汉中市人民医院
2026年第二季度院领导接待日公告
广大患者、家属及全体职工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“以患者为中心”服务理念,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、医疗安全和服务效率,不断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,按照《汉中市人民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》要求现将四季度医院领导接待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接待时间:
周六上午8:30-11:30
二、接待地点
当日接待院领导办公室(由院办安排)
三、接待院领导排班
月 | 日 | 接待领导 | 职务 |
4 | 11 | 张海涛 | 副院长 |
4 | 18 | 李 欣 | 副院长 |
4 | 25 | 张 超 | 纪委书记 |
5 | 9 | 文宏瑞 | 总会计师 |
5 | 16 | 杨 旭 | 党委副书记/院长 |
5 | 23 | 广会娟 | 副院长 |
5 | 30 | 李 青 | 副院长 |
6 | 6 | 张海涛 | 副院长 |
6 | 13 | 李 欣 | 副院长 |
6 | 27 | 张 超 | 纪委书记 |
四、接待对象:
门诊、住院患者及家属,医院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等。
五、预约方式:
请填写《汉中市人民医院院领导接待日来访预约登记表》发送邮箱(见附件)。邮箱:hzsrmyy@sina.com
六、接待须知:
(一)为保证接待日规范有序、提高效率和针对性,接待采取预约制,未预约的来访者不予接待。
(二)接待对象需带身份证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,自觉遵守接待秩序,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,到指定场所反映情况和问题,做到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。
(三)接待对象反映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;不能携带危险品、爆炸品或管制器械等物品;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。
(四)为避免其他人员超时等待,请接待对象控制时间,应在30分钟内结束访谈。
附件:汉中市人民医院院领导接待日来访预约登记表
附件
汉中市人民医院
院领导接待日来访预约登记表
来访人姓名 |
| □患者 □患者家属 □职工 □其他 | ||
身份证号码 |
|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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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访人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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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访人住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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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访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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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访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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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诉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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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为保证接待日规范有序、提高效率和针对性,接待采取预约制,未预约的来访者不予接待。
2.接待对象需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自觉遵守接待秩序,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,到指定场所反映情况和问题,做到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。
3.接待对象反映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;不能携带危险品、爆炸品或管制器械等物品;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。
4.为避免其他人员超时等待,请接待对象控制时间,应在30分钟内结束访谈。
